教学事故认定

发布时间:2016-09-01 00:00 阅读次数:27642

(一)教学责任事故

1.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停课、调课。

2.无授课计划或无教案上课(3次)。

3.漏岗(学校指定的考试未按指定时间到岗视为漏岗)。

4.上课接打手机或发信息等。

5.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(4次)。

6.经常不按时按量批改作业,且教学效果较差。

7、上课时间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另做别事。

(二)严重教学事故

1、师德师风差,其不良言行给学校带来极坏影响。

2.因教师未坚守岗位等原因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。

3.多次迟到、早退,诫勉后屡次不改者。

4.漏课、旷课(未按规定上课者为旷课)(2次)。 

5.旷监考(月考由年级考核,期中、期末由学校检查执行);监考不严格造成大面积作弊的;试卷分装、阅卷有误,差错率达总份数的10%;考试试题有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,影响考试正常进行,造成考试延误、中断或失效;在考试阅卷中有徇私舞弊行为;遗失学生试卷、考试成绩,致使学生成绩无法确定。